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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住房公積金基數及比例調整開始啦!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二)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調整為19255元, 最低限額為201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二)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三、調整方式
(一)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的單位,登陸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www.whzfgjj.com)進行調整,具體規定詳見《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管理規定》。
(二)未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的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廳辦理調整基數和比例的手續。
四、調整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每年調整一次。2021年度的基數和比例的調整工作截止9月30日。
(二)繳存單位調整基數時提供《威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匯繳清冊》或到管理中心各服務廳拷貝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更表》,核定后報盤申報,同時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報表一份。
(三)各繳存單位核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申報的紙質基數變更表應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職工無法簽字的,單位需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認承諾函》(登錄網址http://zfgjj.weihai.cn/下載)。職工對本人已簽字確認的基數提出異議,中心不予受理;單位未提供簽字的基數變更表,僅提供基數確認承諾函的,若職工投訴未按規定基數繳存,由單位負責調解。
(四)各繳存單位在辦理本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應對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本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對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