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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根據上級通知精神,市人社局、財政局印發了《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83元 、173元 、163元 、153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 。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 ,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資金來源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事關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目前,全市各級人社部門正積極開展各項調整工作,確保10月底前將調整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發放到位。
信息來源:市人社局養老和工傷保險科
編輯:劉佳
責編:汪磊
二審:嚴菲
終審:李澤
出品: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媒體工作室